期货定单(或订单)对于市场参与者或从业者来说是一个非常简单基础的概念,简单到我们下意识就认为,买卖双方下一手定单,撮合成交后,开/平了持仓,大家都会说期货订单按照类型分为市价单、限价单等等,但很少有人能讲清楚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存在。

1 什么是期货定单

在了解期货定单之前,我们先思考一下一个合同的签订流程:

甲:我想以3000元的单价卖10个A产品。 乙:诶?我刚好想以3100元的单价买5个A产品。 (两个人一拍即合,决定以3100元的单价在未来交易5个A产品,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对方违约,于是两个人签订了一份交易合同,打算在未来某个时间交割产品)

我们再回顾一下我前面说的定单在期货交易中的定位,发现定单与上述的示例中甲乙双方提出自身的交易需求的时候相对应。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期货定单是一个交易“意向”,他代表着市场参与者对交易的一种意愿,当然,这个“意向”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恰如上述例子中,甲期望所售的A产品的单价不低于3000元,乙期望买A产品的单价不高于3100元,这就让“意向”有了更多的特征,恰如期货定单有很多描述维度一样。

于是,我们对期货定单有了比较模糊的理解,下面我引用别人对期货定单的定义:

期货定单是指投资者在期货交易市场上向交易所提交的买入或卖出某种特定商品合约的要约。 来源:http://www.shaoyeneo.com/daka/2023MOw8y4t9qn/

2 期货定单的特征

刚才的示例里,我们注意到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的一个前提——A产品,这个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毕竟假设甲方对A产品报价后乙方打算以特定价格购买B产品,看起来怎么也不是能成交的样子吧。我们将这个前提引入到期货定单里,就发现了期货定单的一个特征——特定可交易品,恰如上面引用的概念,期货定单是对某种特定的商品合约的要约,期货定单是对期货合约的交易意向,这也是期货定单的最重要的特征。

在上文中,我们对甲乙双方的价格意向进行了举例,这也是双方达成共识的一个前提——价格,当然,双方的预期价格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不代表价格意向不同的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就如上述例子中,买方的预期价格高于卖方的报价,最终双方按照更高的价格达成了一致——买方用心仪的价格买到了产品,卖方以高于预期的价格卖出了产品。

接下来,我们看甲乙双方的意向是有不同的,甲方是卖方,乙方是买方,这就引出了另一个特征——买卖方向。假如甲乙双方都是买家或卖家,那么双方就无法达成共识,也就无法签订合同了。

然后,我们关注一下甲乙双方意向的另一个要素——数量。甲要卖10个产品,乙要买5个产品,那双方达成共识最多也只能签订5个产品的交易合同,毕竟甲总不能强买强卖吧。

当然,上述的例子只能简单覆盖一些期货定单的特征,为了更全面地介绍期货定单的特征,我们引入第三人丙。

(我们假设,乙只是一个渠道商,他从甲这里只是为了批发产品A,然后在自己经营的店铺零售产品A,这个时候,丙来到了乙的商店。) 丙:我想以3500元的单价买2个A产品。 乙:售价3500,N天后到货。 (乙丙以各自满意的价格签订了交易合同,并约定在未来某一天过来取货)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发现,乙丙也同样有“意向”,且双方的“意向”刚好能配对,但是,此时乙手里并没有现货,他们也只是签订了合同约定未来以某个价格来买产品A。

当天晚上,乙整理自己店铺里的票据,发现甲在N天后会交付自己5个A产品,自己N天后需要向丙交付2个A产品,那为什么不直接让甲向丙交付2个A产品,再向我交付3个A产品呢?这样我不仅赚了差价,还不用额外支出物流仓储等费用。于是,乙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将自己欠下的2个A产品抹掉了,同时,甲向乙交付的产品数量减少了。

这里我不知道如何更有效的解释,我想引入持仓的概念但又觉得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专有名词,又想利用复式记账法的理念来解释,但发现会计全靠老师捞的我还真写不出来。因此如果对持仓有了解的话可以看看,不了解的话也没关系,了解一下持仓就行了。

乙假设自己产生了相反的“意向”——减持2个买合同的同时减持2个卖合同,于是在将手里的买卖合同抵消后,减持了部分和甲的合同(假设每个产品一个合同),同时减持了和丙的合同,我们将这个操作称为“平仓”,那相反的,增持合同也就是“开仓”。于是我们引出了一个期货定单的特征——开平方向。

总上所述,我们将期货定单的特征提取如下:

  • 确定的可交易品:在期货交易中就是标准合约
  • 价格:定单包含了价格
  • 买卖方向:定单分买卖方向
  • 数量:定单包含了意向数量
  • 开平方向:定单会让合同增持还是减持

关联知识点: 限价与市价 挂单策略-FAK(IOC)与FOK